是一篇标题以「我讨厌」开头的文章,所以,相比其他的文章,我将不会总是以理性的视角讨论问题,也就是说,我承认自己部分的蛮不讲理和胡说八道。如果你了解了这一点,请继续读下去吧。

我一直认为「辩论」的确是一种艺术,但我只能把它归类为「表演艺术」。在我眼里,它的实用价值和思想价值远低于其「观感」和带给观众的些许震撼,至少,我所接触到的、现代化的辩论形式,均是如此。用难听的话来讲,我认为辩论只是辩给人看的,而不是为了辩出个什么真理。

在任何形式的表演中,都会有人想要吸引观众的注意力,辩手也不例外。在辩论的场景下,他们不在乎真理,只在乎输赢,在乎谁能获得观众的掌声和赞叹。为了胜利,他们可以在不被对方识破的情况下诡辩,可以选择性地忽略某些事实,可以在缺少科研素养的情况下夸张地解读文献报告。这些行为可能有意也可能无意,但都是为了赢。

理想中的辩论兴许是两拨人或者几拨人,为了自己所坚信的真理而不吝口舌,非要为自己相信的东西斗争一番不可。这种精神固然可敬,也值得赞誉,但现实往往有不小的差距,现代出现在大众视野里的辩论更是如此。

毕竟,在大部分表演式的辩论比赛中,选手往往需要「抽取」一个自己大概率没什么思考也并不真的相信,甚至还有些反对的立场

前几日,莫比乌斯在他的博客谈了《美是主观存在还是客观存在?》。恰好,就在不久前,我所工作的英语教培机构,就以此为题,让学生展开了一场英语辩论。我虽然没有观摩这场辩论,但事后参与了辩论的朋友有些许兴奋地跟我讲起他的观点,他站「美是客观存在」的这一方,并向我吹说起这个题目是怎样的一个「千古辩题」,以及他为什么赞成「美是客观存在」。

我听到这个题目的第一反应是:这还需要辩吗?不过听到「千古辩题」这四个字的时候,我止住了自己的傲慢,并认真听起这位朋友的论述来。我下意识的反应其实是选了个边站,我站「主观感受」这一边,恰好和他相反,于是我想要听听这位「反方辩手」有什么话要说。

他用自己的理解讲了很多,比如自然是美的,很多美的事物都是怎样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随后我问了他一个问题「如果世界上没有人,会有『美』这个概念吗?」。他说「如果没有人,『美』也一直在那呀。」于是我追问「如果没有人,那有谁会说它『美』呢?」。几个来回之后,他甩下一句「妈的,不辩了」,然后结束了话题。

我们对话的一个旁听者,以我所在的正方的立场加入了讨论。不过,他的话其实提醒了我:「美」大概是不能单一地归为客观存在或主观感受的。最终,他和我达成共识:因为客观存在的某些特质,让人主观地产生了某些美好的感受,进而才有了「美」。用偏哲学的话来讲,「美」是位于物质和意识之间的一种存在,少了哪一个都不能存在。

在这个例子里,一个复杂的概念被简单地拆分成了两个二元对立的观点。在我的记忆里,我见过的许多辩题都是这样的「二极管」,比如「应该仰望星空还是脚踏实地?」。实际上少了哪个都不行,可辩论这个形式,就是要求你来辩一个高低,非要争一个对错。而且,这种「争对错」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人们做的只是把一个本来客观中肯的观点硬生生拆成了两个只对一半的、不成样子的东西,然后要求这两拨人必须把它说成正确的。

接下来的观点兴许有些偏激,如果有错请指正我。我有些阴暗地觉得,喜欢辩论的人并非是喜欢深入思考的感觉,也不是真理的追随者,更多地,是喜欢与对手交锋对抗的肾上腺素飙升的感觉。这样的感觉让我想到了塔罗牌里的「宝剑五」,一张我非常讨厌的牌。我并不是说喜欢争锋就是有错的,我是说,兴许不应该把辩论场当作真理的发掘地,它更多地是一场表演,是一种比赛。我一直不信「真理越辩越明」这句话,因为要辩就会有输赢、要分对错、不是 A 就是 B,这样的二元思维对认识复杂的世界没有好处。

最让我感到讨厌的,是一些人有着这样的信仰:吵架最厉害的就是正确的。他们认为能把对方辩得说不出话的人,就是观点的统治者(我相信那位跟我说「妈的,不辩了」的朋友,也不会因此赞同我的观点)。

我记得我的高中班主任有段时间对辩论挺痴迷,要在我们班上开一场辩论赛(兴许是在家看了《奇葩说》心血来潮吧)。比赛之前他在班上播放了一个辩论视频,辩题是「是不是放下执念才能成长?」(大意如此,具体的我记不清了)。反方辩友举了个例子,说「LGBT 群体就是因为不放弃要获得平权的执念,才能走到如今的地步」,但这个例子被正方辩友拿来做文章,说「那原先反对 LGBT 的那些人,是不是也要先放下自己的执念,LGBT 才能争取到权利?」。这个问题把反方辩友呛得说不出话来。

这时,我的班主任按下了暂停键,并展示出了一种男人独有的自信,像一个久经沙场的老辩手一样传授经验(兴许是做老师习惯了),他说:所以啊,你看,辩论时举例子也得注意一点。

可当时我这个不善言辞的高中生,很快便发现了正方辩友在诡辩——正方辩友偷换了概念,正反方说的「执念」根本不是同一个东西。LGBT 群体的「执念」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愿望,而反对 LGBT 的群体的「执念」是对某种思想的信仰(请注意我没有用「偏见」这个词)。

我又很快发现,这一整个辩题,看似华丽——「执念」和「成长」,多么文雅!——实际上模糊不清。从字面上理解,「执念」就是执着的念头,是长期存在的想法,而「念头」和「想法」可以是任何东西。辩题的提出者,并没有说明「执念」到底是什么,只是预设辩手和观众们能够理解他脑中或许也并不清晰的想法,想把那种画面感传递给他们罢了——这种「画面感」也与前文提到的「表演」有着很大关系。

继续讲讲我的高中班主任。平心而论,我觉得他是挺好的一个人,但仍然有不少我讨厌的点,其中一点就是他对某个东西产生了兴趣,稍做了解后或有过些许经验,便自以为很懂地大谈特谈起来,他「传授辩论技巧」就是表现之一。另一点,是他言行中透露出的那种信仰——说得过别人的人才是对的。

然而,真理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怎么想、怎么说、有没有被其他人认为是「辩赢了」,都不会造成真理的变化。人们在各种形式的辩论中争夺的无非是一种「话语权」,是一种权力而非真理

「权力」这个词很难不令人生厌。托马斯·霍布斯在《利维坦》里表达了强弱与权力秩序的关系,他认为人们需要服从一个强有力的主权者,而这个主权者可以定义权力和秩序。福柯也有相似的思想,他认为权力本身塑造了话语和知识,权力能够压迫性地定义社会结构中的一切。这些哲学家认为,权力定义了其所生效的秩序结构下的真理——君王有权力定义道德和等级秩序,能够把黑的说成白的。

许多形式的辩论,不仅是一场表演,而且是一场争夺话语权力的表演。人们希望看到有这样一个类似英雄的权威人物出现,他能够定义一切,而所有人都必须服从他。正因为这样的对权力的认知,人们才热衷于参与辩论、观看辩论。

这当然不是错误的,只是我不喜欢而已。我的好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现在把辩论的实质拆解了出来——辩论是权力的游戏,是一种表演艺术,与真理无关。我不认可把辩论当作认识真理的方式的观点,你应该去阅读、去写作;追寻权力没有错,如果你喜欢争夺话语权定义一切的感觉,辩论兴许能满足你。

总之,别把高明的辩手当成智者。